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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受伤三个月了还疼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5-12-08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手受伤三个月仍疼痛,若涉及他人侵权或医疗过错,可依据相关法律维护权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(人身损害赔偿):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” 若手受伤是因他人殴打、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导致,三个月仍疼痛且经检查确认存在持续损伤,可凭医疗记录、诊断证明等证据,要求侵权人赔偿后续治疗费用、误工费等;若因医疗机构治疗不当导致伤情迁延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(医疗损害责任),主张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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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受伤三个月仍疼痛,需优先排查伤情未愈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。
1. 若存在未及时规范治疗的情况:如受伤后未就医或仅自行处理,可能导致骨折、肌腱损伤等问题未被发现,需立即到骨科或康复科做X光、CT等检查,明确是否有骨骼、软组织的器质性病变;
2. 若存在治疗后恢复不当的情况:如过早活动、未遵医嘱进行康复训练,可能引发创伤性关节炎、肌腱粘连等并发症,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康复方案;
3. 若存在外部因素导致伤情反复的情况:如工作中频繁使用受伤的手、接触刺激性物质,需暂时调整工作内容或做好防护措施,避免进一步刺激伤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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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受伤三个月仍疼痛,若处理不当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:
1. 诉讼时效风险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,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若因他人过错导致受伤,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,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。例如:因同事推搡导致手骨折,三个月后仍疼痛但未与对方协商赔偿,也未起诉,若三年后再主张,对方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;
2. 证据链断裂风险:若未保存完整的医疗记录、受伤原因证明(如监控视频、目击者证言),可能无法证明伤情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。例如:在超市因地滑摔倒手受伤,未拍摄现场照片或留存超市的监控记录,三个月后疼痛加重想索赔,可能因无法证明超市存在过错而失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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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受伤三个月仍疼痛的处理,可能因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产生不同影响:
1. 伤情由自身原因导致:若受伤是因自身疏忽(如未遵守操作规范、自行尝试危险动作),且无其他责任方,可能无法获得赔偿,需自行承担医疗费用。例如:在家中做家务时不小心被刀具割伤手,未及时就医导致感染疼痛,需自行支付后续治疗费用;
2. 责任方愿意协商赔偿:若侵权方主动提出和解,可避免诉讼流程,但需注意协商内容需明确后续治疗费用、误工费等细节,签订书面协议时需确认条款是否覆盖所有损失。例如:因邻居装修砸伤手,邻居愿意支付当前医疗费用,但未提及后续康复费用,若签订协议后再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;
3. 存在医疗过错:若受伤后首次治疗时医疗机构存在误诊、漏诊(如未发现骨折),导致三个月后仍疼痛,可向医疗机构主张医疗损害赔偿,但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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